据台湾媒体报道,一名游姓男子佯装成从日本归国的艺术家,在2013年间以每小时100至200元(约人民币22到44元)的酬劳,接连带了3名女模到旅馆,并以制作模型为借口,涉嫌猥亵、性侵。尽管一、二审法院均判10年徒刑,但他始终辩称女子自愿发生性行为。
据报导,游男假装成艺术家的身份,在网络、书店找寻适合的被害人,找到了三位女模,他将对方带至旅馆,声称要制作胸部及下体模型,要求女模脱光衣服躺在床上,三位女模中,其中一位因为被抚摸胸部吓到逃跑,另两位则惨遭性侵、猥亵。
经由一、二审审判,游姓男子皆被要求处以10年徒刑,但他坚持否认犯罪,认为自己外貌佳、体态好加上会打扮,因此三位女模是自愿甚至主动诱惑发生性关系,同时他还强调三位女模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,怀疑是在旁人怂恿下,为了被害人补偿金才会出面报案,因此不认犯罪。
不过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,游姓男子的说法过于主观且空泛,加上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其说词,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再审要件,最终驳回其再审申请。